在播客节目中使用音乐作品的合规指南


一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构成侵权

一档播客节目,主要是以声音的形式传递信息。而声音可能来源于嘉宾与主持人的对话、或主理人个人的阐述等形式。为使得节目更为生动、有趣,往往播客节目制作者会在节目开头或片尾,配上与节目内容或播客节目调性一致的音乐等旋律。

上述在播客节目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,依法需要取得授权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,将构成侵权。侵权需承担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。

使用自制原创作品。若使用的是自行制作的原创音乐,则授权上应无争议,不会产生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后果。

使用他人音乐作品。若播客节目在片头、片尾或者背景音乐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,则即便在shownote处写明BGM出处及作者,标明侵权删等语,也不妨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。

使用自行/他人翻唱、改编作品。若使用的是翻唱、汇编或改编他人作品而形成的新的音乐作品的,则仍需经著作权人及表演者等权利人许可,否则构成侵权。

需指出的是,侵权行为不以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长来判定,认定侵权行为依据的是,未经许可使用构成著作权法上具有独创性成果即作品的行为本身。换言之,不能认为,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少于多少秒就不构成侵权,这是一个误解。

二、音乐作品合规使用要点

经授权许可后使用音乐作品。如有可能,则在使用前应先经得权利人许可,方可在播客节目中予以使用。该授权使用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著作权,是规范和正当的方式,也可以保护自己免受侵权的指控。

使用自制原创音乐。如前所述,使用他人作品需经过授权,不能存在侥幸心理,否则构成侵权,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若想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,在使用自己制作的原创音乐作品作为配乐的情况下,权利人即是播客节目主理人/制作者,使用自己作品,无需取得授权,自然不存在侵权的可能。

需注意的是,若原创音乐此前并未公开,是首次通过播客节目播出,一经播出即属于发表自己的作品,而播客节目收听范围较广,应注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他人侵犯。

使用平台资源库自有版权的音乐作品。一些播客平台提供有自有版权的音乐作品,在剪辑时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自有版权的音乐作品。使用该些作品,属于经过授权而使用,不会侵犯他人著作权。但在使用过程中,注意保护作品完整,不得歪曲或随意篡改,并应注意标明作者和出处。

使用进入公共领域的音乐作品。著作权法上对于作品的财产权利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,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鉴于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,其中,对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期限限制,而对于财产权利,则有保护期限限制,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时间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。

因此,若没有原创作品,或者取得作者授权较难等,则可以使用进入公共领域的音乐作品。但是,需注意的是,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也并非可以随意使用,其人身权利还继续受到著作权法保护,即在使用时注意保护作者的署名权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。